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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股骨干骨折有开放骨折、产伤骨折、虐婴骨折、病理骨折,治疗方法如下:
1、开放骨折:开放的股骨干骨折在小儿比较少见的,治疗上除上述原则外,应彻底清创,预防感染,及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2、产伤骨折:产伤骨折可通过Pavlik挽具或早期髋人字石膏制动而得到满意的效果,更简单的可采用极度屈髋、屈膝位躯干固定;
3、虐婴骨折:将受虐待的婴儿放回原来的环境后会有潜在的生命危险,故而应改变患儿的社会环境后再让其出院。此种情况在国内极为罕见;
4、病理骨折:病理骨折一般发生在全身骨质疏松或骨质破坏的基础上,这些骨折不易愈合,总是出现骨连接障碍或畸形,而且还很容易再骨折,所以这类骨折应固定时间尽可能的长些,一般较常规多固定2-3周。
局部骨缺损造成的病理骨折,一般常见于股骨上段的单发性骨囊肿,骨干的纤维发育不良,干骺端的非骨化性纤维瘤,嗜伊红肉芽肿,动脉瘤样骨囊肿,先天性成骨不全,如病变范围广,或有再骨折的可能,髓内固定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它可以长久地保留在髓腔内,以防止再骨折。大多数的病理骨折是良性病变,应用传统的治疗手段便可达到骨愈合。待骨愈合后再对病变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1]田伟.实用骨科学.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