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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以下儿童绝大多数胫腓骨骨折可通过保守治疗获得满意结果,复位的最低标准应达到骨折复位对位达到50%以上,对线要求任一方向的成角不大于5°-10°。
胫骨的旋转畸形无法通过塑形而自发矫正,由于胫骨骨折后的过度生长较少,所以复位时要注意维持长度,不应寄希望于胫骨骨折后的过度生长来维持肢体的均衡。8岁以上的儿童应尽可能地达到解剖复位。
骨折复位后,用长腿石膏前后托固定时,应注意为防止骨折端向后成角,踝关节可固定于跖屈位;不稳定性骨折应在屈膝45°位固定以控制旋转,屈膝位还可防止患儿早期负重;石膏固定2-3周后仍可再次出现移位,这是由于软组织肿胀消退后固定松动而引起,若发生移位需再次复位并更换石膏。
复位后必须密切观察病人足趾的血液循环、感觉和运动,复位后前3周每周定期复查。固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患儿年龄、骨折类型和软组织损伤情况,一般新生儿需固定2-3周,学龄前儿童固定4-6周,6-10岁固定6-12周,11岁以上固定8-16周。单独腓骨骨折用短腿石膏夹板或短腿管形石膏固定即可。
参考资料:[1]田伟.实用骨科学.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