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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具有正常造血6-8倍的代偿能力,当溶血超过骨髓的代偿能力,引起的贫血即为溶血性贫血(HA)。溶血性贫血的治疗措施分为病因治疗和对症治疗。
1、病因治疗:针对溶血性贫血发病机制的治疗。如药物诱发的溶血性贫血,应立即停药并避免再次用药。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采用糖皮质激素或脾切除术治疗等;
2、对症治疗:针对贫血及溶血性贫血引起的并发症等的治疗。如输注红细胞,纠正急性肾衰竭、休克、电解质紊乱,抗血栓形成,补充造血原料等。
参考资料:[1]葛均波,徐永健.内科学.第8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