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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鱼油类DHA制品在孕中晚期(孕20周后)至胎儿出生后6个月内服用效果最佳。因为这一阶段是胎儿大脑中枢的神经元分裂和成熟最快的时期,也是对DHA需要量最大的时期。
尤其胎儿满5个月胎龄后,由于胎教内容的施加,人为地增加了对胎儿的听觉、视觉、触觉三种感觉神经通路的刺激,会引起胎儿大脑皮层上相关的感觉中枢区域里的神经元,增长更多的树突或树突棘。此时需要由母体供给胎儿更多的DHA,以便满足胎儿对DHA需求。因此建议孕妇从妊娠4个月起即适当补充DHA。
此外,孕产妇还可进食a-亚麻酸营养品,利用母血中的a-亚麻酸合成DHA,然后通过血液或乳汁输送给胎儿。
通常建议孕妇每天摄入不少于400mg的DHA。而日常的食物中也会含有DHA,如富含亚麻酸的核桃仁等坚果,摄入后经肝脏处理能合成DHA。因此建议孕妇根据自身饮食确定应额外补充多少DHA。





诊治产科相关疾病,如早产、流产、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高血压、前置胎盘、脐带脱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