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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合并妊娠的处理原则是以产妇的生命为重,在宫颈癌的早期如果为孕晚期可以考虑继续妊娠,如果是宫颈癌的晚期,就要进行终止妊娠。
治疗对象为母亲及胎儿,争取达到三个治疗目的:健康的足月成熟儿、控制疾病、保留生育能力。妊娠大于32周,可行剖宫产+宫颈癌根治术,或放疗,妊娠在24-32周,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期待治疗至32周,行剖宫产+宫颈癌根治术,或放疗。妊娠小于24周,患者放弃妊娠,可按宫颈癌治疗原则行相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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