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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WHO标准,男女双方在生育年龄婚后同居性生活正常,未采用避孕措施,超过一年未受孕者,称为不孕症。目前最新调查显示不孕症发病率为新婚夫妇的10%-15%。不孕的新婚夫妇经过药物或者手术治疗无效后,大部分都要通过寻求辅助生殖技术帮助进行怀孕。
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通过对卵子、精子、受精卵、胚胎的操作处理,最终达到治疗不育(孕)的系列技术。可分为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俗称试管婴儿)及衍生技术两大类,在实施这两种辅助生殖技术之前,一般都会用药进行促排卵。
自然状态下只有月经中期有一次排卵机会,一般左侧或者右侧卵巢排出一个成熟的卵子,很少的情况下左右两侧卵巢各排出一个成熟的卵子,如果两个卵子都成功受精着床,就是双卵双胎。由于每一个月经周期只有一个卵子排出,所以自然情况下每个月经周期妊娠成功率很低,平均只有10%-20%
如果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过程中采用自然月经周期,可供使用的卵子通常只有一个,最后进行胚胎移植的机会和移植的胚胎数目都受到严重的限制,导致辅助生殖技术的成功率很低,成本又大大增加。
超排卵又称控制的卵巢刺激指以药物的手段突破自然周期的限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在一个月经周期里诱发多卵泡同时发育和成熟,增加用于体外受精的卵子数和可移植胚胎数,提高妊娠率。
超排卵技术引入辅助生殖技术后,对于提高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技术的成功率和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为一系列的辅助生殖技术奠定基础,成为辅助生殖技术中的常规和基础技术之一。
除了少量有禁忌证的病人外,绝大部分不孕夫妇均适合进行促排卵治疗。禁忌证主要包括入下几方面:
第一、卵巢功能低下、卵巢早衰,或者卵巢促性腺激素抵抗综合征患者,这部分人对促排药物反应不良,即使用大剂量促排药物也达不到多个卵泡发育成熟的目的。
第二、卵巢肿瘤和其他雌激素依赖性恶性肿瘤患者,如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等,由于促排卵药物都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下丘脑-垂体-性腺轴,这些药物对上述肿瘤均有不良影响。
第三、急性盆腔炎症或者严重全身性疾病患者,促排用药的目的在于妊娠,这部分病人本身就不适合怀孕,故没有促排的意义。
以前极少数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可以通过卵巢打孔术,卵巢楔形切除术帮助排卵,但目前几乎所有患者都是根据不同的指征采用不同种类的药物进行药物促排卵。目前常用的促排药物种类繁多,作用机制纷繁复杂,适应人群也各不相同,但是这些用药的目的都是通过增强内源性促性腺激素,或者完全抑制内源性促性腺激素的基础上大量补充外源性促性腺激素,以达到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在一个月经周期里诱发多卵泡同时发育和成熟的目的。
此外,还有部分促排辅助用药,主要用于增加促排药物敏感性或者调节子宫内膜容受性,或者用于辅助生殖技术以后保胎治疗。
促排卵药物人为地干预了下丘脑-垂体-性腺轴,外来的干预有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或者远期的疾病风险,促排用药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促超排卵的目标的本身是使卵巢获得一种超出生理水平的反应,但这种反应在可控制或可调控的范围内,可获得更多的卵子和可供移植的胚胎而有较高的成功率,然而这种反应超出了可调控的范围,即过度的反应,可能因为严重的全身状况的改变或者过高的雌激素水平和黄体期过高的雌激素、黄体酮比例而引发严重的全身状况,并损害胚胎植入。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为体外受孕辅助生育的主要并发症之一。多见于促性腺激素(HMG/HMG+hCG等)治疗期间表现为恶心、呕吐、腹部不适、体重增加卵巢增大、胸腹腔积液、少尿、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肾衰、血栓形成等,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有关的高危因素主要有:
1、卵巢对促排卵药物高度敏感(高敏卵巢)者,常见于多囊卵巢患者及年轻(年龄<35岁)瘦小者。
2、使用HCG促排卵或维持妊娠黄体。
3、早孕期的内源性HCG分泌。
4、既往有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病史者。
此外,关于促排用药的远期风险还不明朗,目前关于促排药物是否增加患者远期癌症风险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采用轻微的促排方案,目前相关随访研究并未见明显增加卵巢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风险。

妇科内分泌疾病(更年期、青春期、月经失调、卵巢早衰、性早熟等)和不孕症的诊治,熟练掌握辅助生育技术在不孕症的应用。

擅长各种不孕症的治疗,试管婴儿、多囊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习惯性流产,多次移植不成功治疗及疑难病例处理。


不孕不育疾病、妇科内分泌失调以及多种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擅长妇科微创手术、宫腔镜下粘连分裂、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内膜增生、子宫内膜异位、子宫内膜异常增生、宫颈黏连等。

不孕不育、月经失调、多囊卵巢、复发性流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