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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乳腺癌患者均需要放疗。乳腺癌患者术后放疗的选择及开始时间,需肿瘤专业医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主要取决于与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相关的因素所占的权重,大致情况如下:
1、局部复发:如保乳术后切缘阳性,且无区域淋巴结转移的患者,先放疗、后化疗,可以提高这部分患者的局部肿瘤控制率和生存率,可选择术后伤口愈合后一个月之内进行放射治疗。
2、远处转移:如区域淋巴结转移、高度怀疑远处转移,或肿瘤分化差、恶性程度高,既需放疗又需要化疗,一般先化疗6-8个疗程,约四个半月到六个月时间,即术后六个月内完成化疗,身体恢复到可以接受放射治疗时,再进行放射治疗,如果条件具备,而且病人能够耐受,则可考虑放疗、化疗同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