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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第一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孕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进行75g葡萄糖的糖耐量试验。
糖耐量试验的诊断标准是空腹,及餐后1h、2h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mmol/L、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以上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第二孕妇具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大于或等于5.1mmol/L,可直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不必行75g糖耐量试验。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h血糖值分别小于或等于5.3mmol/L和6.7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妊娠期糖化血红蛋白应<5.5。
孕前糖尿病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
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及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后峰值血糖5.6-7.1mmol/L,糖化血红蛋白应<6.0。
无论妊娠期糖尿病还是孕前糖尿病,经过饮食和运动控制,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进一步控制血糖。




妇科常见疾病、妇科炎症、生殖系统肿瘤的诊治,如盆腔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宫颈炎、子宫内膜炎、卵巢早衰、闭经、子宫内膜异位症、阴道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