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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也就是最常用的,对于尚未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建议行75g的OGTT试验,也就是糖耐量试验。
糖耐量试验的诊断标准是空腹及餐后1h、2h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mmol/L和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第二,孕妇具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建议在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空腹血糖。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不必行75g的糖耐量试验。
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有以下几点:
1、年龄因素,年龄≥35岁,妊娠前超重或者肥胖或者有糖耐量的异常史,以及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等。
2、家族史,包括糖尿病的家族史。
3、妊娠的分娩史,包含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及流产史、不良孕产史等。
4、本次妊娠的因素,如果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或反复的霉菌性阴道炎,都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



妇科常见疾病、妇科炎症、生殖系统肿瘤的诊治,如盆腔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宫颈炎、子宫内膜炎、卵巢早衰、闭经、子宫内膜异位症、阴道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