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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血液系统疾病、心脏疾病、高血压病、孕妇、肝脏病、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放射治疗区内的牙齿、位于恶性肿瘤区内的牙齿、有器质性及功能性神经疾患等患者不适合进行拔牙手术。
1.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等,此类疾病患者进行拔牙手术,可能引起严重的全身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如必须拔牙应慎重对待,术前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如输血、抗感染等。
2.心脏疾病:一般心脏病、心代偿功能正常者,术前给予镇静剂,可行拔牙术。如患者有紫绀、颈静脉怒张、呼吸困难、心律不齐等心功能代偿不全症状者,不宜行拔牙术,术中易出现休克。
3.高血压病:血压高于180/100mmHg的患者不宜拔牙,因拔牙术易使患者紧张从而导致血压升高,危及患者生命。
4.孕妇:妊娠前3个月、孕晚期(6个月后)不宜拔牙,前者拔牙易流产,后者易早产。经期不宜拔牙,否则造成拔牙创口代偿性出血。
5.肝脏病:对急性期肝炎或肝功能损害严重者暂缓拔牙。由于肝脏疾患可因凝血酶原及纤维蛋白原缺乏,或肝脏无能力利用维生素K合成某些凝血因子而导致术后出血不止,必须待疾病好转后再行拔牙。
6.肾脏病:有严重肾功能损害者不宜拔牙,以免引起肾功能衰竭。肾脏病情比较轻的患者可以拔牙,但术前应注射青霉素以防止拔牙造成的一过性菌血症而造成肾病急性发作。
7.糖尿病:糖尿病患者机体抵抗力低,术后容易发生感染,病情重的应暂缓拔牙。对于一般的如需拔牙时,应控制血糖,再拔牙。
8.甲状腺功能亢进:此类患者可因感染、手术、焦虑引起甲状腺危象,重者可迅速引起全身各脏器衰竭或者死亡,故不可贸然拔牙。如必须拔牙应做好详细检查,在医生建议下缓解病情后再行拔牙术。
9.放射治疗区内的牙齿:在放射治疗期间及放疗结束后一年内不宜拔牙,以免引起放射性骨髓炎。放疗一年后若必须拔牙时应使用抗生素预防术后感染。
10.位于恶性肿瘤区内的牙齿:禁忌单独拔牙,而应在切除肿瘤同时连同患牙整块切除。所以如发现在拔牙区有经久不愈的溃疡、肿物时应先取活检,排除恶性肿瘤后再拔牙。
11.有器质性及功能性神经疾患的患者:可能因手术而诱发疾病发作,如必须拔牙,应在神经内科医生会诊与治疗后再进行手术。
12.其他:急性传染病、急性牙龈炎、严重的肺结核、营养不良、过度疲劳都可以降低机体的抵抗力,延迟伤口愈合,合并感染,因此应暂缓拔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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