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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胎妊娠减胎术是对多胎妊娠或遗传病受孕胎儿的灭活手术,可减少异常胎儿出生,达到优生优育目的,存在以下指征的人群可进行此项手术。
1.超过三胎的妊娠必须减至三胎或双胎,避免三胎或以上的妊娠分娩。
2.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使妊娠三胎及三胎以上者必须减胎。
3.产前诊断一胎为遗传病、染色体病或结构异常者。
4.早期妊娠诊断为多胎妊娠需要减胎,但如夫妇一方有染色体异常、先天畸形儿分娩史、孕妇高龄,可保留至妊娠中期,根据产前诊断结果再选择性减胎。
5.孕妇子宫畸形、宫颈机能不全、高血压、糖尿病等多胎妊娠可能致妊娠失败者等。
6.单绒毛膜多胎出现其中一胎严重结构异常、严重选择性生长受限(sIUGR)、双胎反向灌注序列征(TRAP)Ⅰb以上、双胎输血综合征(TTTS)Ⅲ期或Ⅳ期选择射频减胎者、胎儿镜术后失败。
7.自然妊娠三胎,但孕妇有减胎要求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