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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衰即心力衰竭,临床一般按照NYHA分级对心力衰竭进行分级。NYHA分级主要是按照导致心力衰竭的活动程度进行分级,一般分为四级。
1、Ⅰ级:患者已经出现脏器的功能结构改变,但日常生活不会受到限制,无相关临床症状;
2、Ⅱ级:患者平时的活动不受限制,但重体力活动可以引起心悸、气喘、心绞痛等症状;
3、Ⅲ级:患者体力活动受到明显限制,非常容易在活动后出现心悸、气喘、心绞痛等症状,但休息时无症状;
4、Ⅳ级: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在休息时也可以出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不能平卧、呼吸急促、咳粉红色泡沫样痰、喘憋大汗等症状,需要尽快住院治疗。
出现心力衰竭的患者,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防止耽误病情危及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