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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伸是指拉长已经挛缩或短缩软组织的治疗方法,其适应证和禁忌证如下:
1、适应证:凡是由于软组织挛缩、粘连或瘢痕形成引起肌肉、结缔组织和皮肤、关节活动范围降低均可采用牵伸治疗。另外牵伸可用于剧烈运动前后,尽可能减少运动后的肌肉酸痛。当肌无力和拮抗肌紧张同时存在时,先牵伸紧张的拮抗肌,再增强无力肌肉的力量。
2、禁忌证:主要为关节内或关节周围组织有炎症,如结核、感染、血肿,特别是在急性期;存在关节活动过度;新近发生的骨折、肌肉韧带损伤;组织内有血肿或有其他创伤;神经损伤或神经吻合术后1个月内,关节活动或肌肉被拉长时剧痛;严重骨质疏松。
此外,当挛缩或缩短的组织具有维持关节的稳定性或使肌肉保持一定力量,增加功能活动的作用时,牵伸应慎重,特别是四肢瘫或肌肉严重无力的患者。
参考资料:[1]黄晓琳,燕铁斌.康复医学.第6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