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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又称院内感染或医院获得性感染,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一、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各型重症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急性戊型肝炎、急性甲型肝炎、急性病毒性肝炎、急性肝炎、脂肪肝、肝脏肿瘤等各种肝脏疾病及肾综合症出血热等危重传染性疾病。


急性戊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急性甲型肝炎、急性肝炎、脂肪肝、肝脏肿瘤等各种肝脏疾病及肾综合症出血热等危重传染性疾病。




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乙肝、甲肝、戊肝、丙肝、传染性肝炎肝硬化、药物性肝炎、肾综合征出血热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