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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病原体的标本采集和送检基本原则主要有发现医院感染应及时采集微生物标本作病原学检查等。
1、发现医院感染应及时采集微生物标本作病原学检查。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减少或避免正常菌群和其他杂菌污染。
3、标本采集后立即送至实验室,床旁接种可提高病原菌检出率。
4、尽量在抗菌药物使用前采集标本。
5、以棉拭子采集的标本如咽拭子、肛拭子或伤口拭子,立即送检。
6、盛标本容器须经灭菌处理,但不得使用消毒剂。
7、送检标本应注明来源和检验目的,使实验室能正确选用相应的培养基和适宜的培养环境,必要时应注明选用何种抗菌药物。
8、对混有正常菌群的污染标本应作定量(或半定量)培养,以判别是感染菌或定植菌。
9、对分离到的病原菌应作药敏试验,提倡“分级报告”(即分阶段报告涂片镜检、初步培养、直接药敏、初步鉴定、最终鉴定与药敏结果)和“限时报告”(涂片报告2小时,普通培养3天)。


各型重症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急性戊型肝炎、急性甲型肝炎、急性病毒性肝炎、急性肝炎、脂肪肝、肝脏肿瘤等各种肝脏疾病及肾综合症出血热等危重传染性疾病。


急性戊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急性甲型肝炎、急性肝炎、脂肪肝、肝脏肿瘤等各种肝脏疾病及肾综合症出血热等危重传染性疾病。




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乙肝、甲肝、戊肝、丙肝、传染性肝炎肝硬化、药物性肝炎、肾综合征出血热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乙肝、甲肝、戊肝、丙肝、传染性肝炎肝硬化、原发性肝癌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