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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截肢患者的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结构异常与功能障碍、日常生活活动受限及参与受限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结构异常与功能障碍:结构异常以局部肢体缺如、残端肿胀、瘢痕为基本表现。若残肢感染、坏死,则可见残端溃疡,部分患者可见残肢关节畸形等。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感觉功能、运动功能及下肢截肢者平衡功能障碍等。截肢患者大多有严重的焦虑和悲观失望等心理障碍。
2、日常生活活动受限:截肢常导致与截肢相关部位的日常生活活动不同程度受限。感觉功能、运动功能及下肢截肢者的平衡功能障碍是引起患者日常生活活动受限的主要原因。上肢截肢患者吃饭、穿衣、做家务及个人修饰受限,下肢截肢患者主要表现为站、行走、上下楼梯等活动受限。
3、参与受限:感觉功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下肢截肢者平衡功能障碍及心理障碍是引起患者社会参与受限的主要原因。社会参与受限主要表现在工作、学习、社会交往、休闲娱乐及社会环境适应等方面。
参考资料:[1]黄晓琳,燕铁斌.康复医学.第6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