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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癌的放疗有多种方式,可以根据癌症分期来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单纯放疗、术前放疗以及术后放疗等。
1、单纯放疗:主要适用于早期声带癌,向前未侵及前连合,向后未侵及声带突,声带活动良好;位于会厌游离缘,比较局限的声门上型癌;全身情况差,不宜手术者;晚期肿瘤,不宜手术治疗的各期病例,可采用姑息性放疗。
2、术前放疗:对病变范围较广,波及喉咽且分化程度较差的肿瘤,常采用放疗加手术的方式。术前放疗的目的是使肿瘤缩小,癌细胞活力受到抑制,更有利于彻底手术切除
3、术后放疗:适用于原发肿瘤已侵至喉外或颈部软组织;多个颈淋巴结转移或肿瘤已侵透淋巴结包膜;手术切缘十分接近瘤缘或病理证实切缘有肿瘤残留者可采用术后放疗。
参考资料:[1]孔维佳,周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第3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