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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食品可分为四类,为功能性保健食品、适应性保健食品、康复性保健食品、滋补性保健食品等。
1、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食品加工中强化某一营养素或降低某一营养素,以适应某些老年人生理需要及老年人常见病所需或所忌讳的食品,如维生素B1、维生素B2等;
2、适应性保健食品:是指能够适应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容易嚼烂和消化吸收,采用冷冻、升华、干燥工艺制成的糊状食品,以及泥状、酱状食品,如芝麻酱、花生酱等;
3、康复性保健食品:是针对老年人疾病康复期,研制的与药物起协同作用的食品,如低糖食品、降糖食品等;
4、滋补性保健食品:是指在食品中添加某些天然滋补食物或药食两用之品,以调节和增加人体某些功能的保健品,如含人参、花旗参、枸杞等。
参考资料:[1]陈可冀,曾尔亢,于普林,等.中华老年医学.第1版[M].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