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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原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常见的而又严重影响母婴安全的疾病。临床分类有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病并发子痫前期和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5类。
1、妊娠期高血压:血压≥18.7/12kPa(140/90mmHg),妊娠期出现,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蛋白尿(-);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18.7/12kPa(140/90mmHg),且蛋白尿≥300mg/24h或(+)。可伴有上腹部不适、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
3、子痫:子痫前期孕产妇出现抽搐,且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慢性高血压病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女性于妊娠20周以前无蛋白尿,若孕20周后出现尿蛋白≥300mg/24h;或妊娠20周前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减少(<100×10/L)。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检查发现血压升高,但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病,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参考资料:[1]任成山,王甲汉,牛广政,等.现代临床疾病防治学下册.第1版[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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