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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原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常见的而又严重影响母婴安全的疾病。其并发症有以下4种:
1、心力衰竭:发病的主要原因是小动脉痉挛所致的低排高阻,因此必须在解痉、扩张血管的基础上给予强心。一般患者在心力衰竭控制24-48h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行引产或剖宫产终止妊娠,而不需等待其自然分娩。
2、凝血功能障碍:重症患者的慢性DIC状态使微循环灌注不良,根据病情及胎儿情况决定,必要时中断妊娠。
3、肾功能不全或衰竭:尿量减少时除用利尿剂外,应控制入量,病情严重者应早期中断妊娠。
4、胎盘早期剥离:本病患者,由于子宫胎盘血液灌注不良,特别是重症患者,其胎盘绒毛发生出血、坏死而形成胎盘后血肿,以致胎盘早期剥离,病情严重者可发生出血性休克。对子痫前期合并胎盘早剥一旦诊断确定,应迅速终止妊娠,即剖宫产术。
参考资料:[1]任成山,王甲汉,牛广政,等.现代临床疾病防治学下册.第1版[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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