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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南可将肝硬化分为代偿期和失代偿期,前者又被分为1期和2期;后者则分为3期、4期和5期。
一、代偿期:
1、1期:分1a期和1b期。1a期无明显症状;1b期有显著门静脉高压,尚无消化道静脉曲张;
2、2期:消化道有静脉曲张,但无出血及腹水。
二、失代偿期:
1、3期:存在腹水,无消化道静脉曲张出血,可能伴有消化道静脉曲张;
2、4期:存在消化道静脉曲张出血,伴或不伴腹水或肝性脑病;
3、5期:出现脓毒血症,且难以控制消化道静脉曲张出血或顽固性腹水、急性肾损伤-肝肾综合征及肝性脑病等多器官功能损伤。
参考资料:[1]王宇,王民,张冠华,等.肝硬化的诊断,分期及治疗原则[J].临床肝胆病杂志,2021,3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