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指机体在经受严重损害后,短时间内序贯或同时发生两个或以上器官功能障碍,甚至衰竭的临床综合征。临床上,一般将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分为三种类型,为单相型、双相型、多相型等。
1、单相型:通常指在感染或心、脑、肾等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等诱因作用下,首先发生单一器官衰竭,继之在短时间内序贯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衰竭,经治疗恢复或死亡;
2、双相型:指在单相型基础上,短期内恢复,经过一个短暂的病情平稳期后,在短时间内再次序贯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衰竭,经治疗恢复或死亡;
3、多相型:指在双相型基础上,反复多次发生多器官衰竭,经治疗后恢复或死亡。
参考资料:[1]陈可冀,曾尔亢,于普林,等.中华老年医学.第1版[M].南京.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