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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的发生率不断增加,仅次于四肢损伤,其可根据伤情轻重分为下列三级,具体情况如下:
1、轻型(Ⅰ级):主要指单纯脑震荡,有或无颅骨骨折,昏迷未超过30分钟,仅有轻度头痛、头晕等自觉症状,神经系统和脑脊液检查无明显改变。
2、中型(Ⅱ级):主要指轻度脑挫裂伤或颅内小血肿,有或无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昏迷未超过6小时,有轻度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或有轻度生命体征改变。
3、重型(Ⅲ级):主要指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颅内血肿;昏迷超过6小时,或意识障碍呈进行性加重,或出现再昏迷;有明显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或明显生命体征改变,在重型中又可分出特重型。
参考资料:[1]吴孟超,吴在德.黄家驷外科学 上册 .第7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三叉神经痛、面肌痉挛、舌咽神经痛、帕金森病、癫痫、痉挛性斜颈、肌张力障碍、脑脓肿、脑寄生虫病等疾病的诊治,功能区疾病的显微、导航、微创、机器人手术、微血管减压术、DBS手术、脑活检以及神经系统疑难病例的外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