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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而造成创伤性骨折的原因主要包括直接暴力、间接暴力、疲劳性骨折等。
1、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损伤,如小腿受到撞击,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
2、间接暴力: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和肌收缩使肢体受力部位的远处发生骨折。如跌倒时以手掌撑地,依其上肢与地面的角度不同,力向上传导,可致桡骨远端骨折或肱骨髁上骨折;
3、疲劳性骨折: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外力,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
参考资料:[1]陈孝平,汪建平.外科学.第8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