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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的适应证有恐惧焦虑者、躁动谵妄者、刺激性诊疗操作、无法配合的患者、睡眠障碍的患者等。
1、恐惧焦虑者:患者对于诊疗措施出现恐惧和焦虑症状,包括临床症状(如心慌、出汗)和紧张感;
2、躁动谵妄者:躁动是一种伴有不停动作的易激惹状态或者说是一种伴随着挣扎动作的极度焦虑状态。谵妄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一过性的意识混乱状态,谵妄的临床特征是短时间内出现意识障碍和认知功能改变,意识清晰度下降或觉醒程度降低是诊断的关键,应该及时发现躁动或谵妄的原因,积极纠正生理紊乱状况,同时给予相对的镇静处理;
3、刺激性诊疗操作:刺激性诊疗操作往往给患者带来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如气管插管、机械通气、肾脏替代治疗等,采取镇痛和镇静治疗以减轻或抑制患者身体和心理的应激反应;
4、无法配合的患者:小儿和精神障碍者无法配合诊疗,常常需要镇静;
5、睡眠障碍的患者:睡眠障碍可能会延缓组织修复、减低细胞免疫功能,睡眠障碍的类型包括失眠、过度睡眠和睡眠觉醒节律障碍等。许多住院患者常有失眠或睡眠觉醒节律障碍,需要给予镇痛、镇静以改善睡眠质量。
参考资料:[1]李文志,姚尚龙.麻醉学.第4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