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诊医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输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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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的禁忌证

    发布时间:2023-09-21    编辑:徐文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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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的禁忌证是指输血应该避免的情况,或者不适宜输血的情况,使用的血液不同禁忌证也有所不同,比如全血不宜用于凝血障碍、促进伤口愈合等。

1、全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中的《全血和成分血使用》,指出全血不适用于符合成分血输注指征的患者,也不宜用于治疗凝血障碍、单纯性扩充血容量、促进伤口愈合或是改善人体状态。

2、红细胞:不适用于药物治疗有效的贫血,也不应该作为扩充血容量、促进伤口愈合或者改善人体状态的治疗手段。

3、血小板:不适用于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无关的出血,也不适用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除非危及生命。

4、血浆:不适用于单纯扩充血容量和提升蛋白浓度,也不适用于可通过其他方式,比如用维生素K、冷沉淀凝血因子、凝血因子浓缩剂等治疗凝血障碍。

无论使用哪种血液,都需要遵循成分输血的不可替代原则以及最小剂量原则。

    擅长:血液病诊治、临床输血研究与管理,各类贫血、出血与胃肠道内科疾病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