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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风险的干预从患者自杀行为的病情稳定后开始。要及时关注患者目前或潜在的疾病状况,并完善医疗评估。临床医生不应该因精神病性的严重性,而对给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分心。一旦患者病情稳定,或即使患者是自杀性的,但是没有实施自杀冲动,干预的焦点就应该转向处理潜在的想要死亡的原因。自杀风险干预的组成内容如下:
1、稳定的医疗状况;
2、营造安全环境:移除潜在的自伤方式(工具);提供频繁的监督;必要时给予约束;必要时给予约束;
3、识别并治疗潜在的心理疾病;
4、识别并改变其他风险因素。
参考资料:[1]许毅.麻省总医院精神病学手册.第6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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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与治疗,失眠症、抑郁症、心身疾病及神经症(强迫症、焦虑症)等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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