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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是由于形觉剥夺和/或双眼的异常相互作用,导致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而眼部或视路没有器质性病变。弱视的分类如下:
1、斜视性病视:是双眼之间异常交互作用的结果,斜视眼长期被抑制;
2、屈光参差性弱视:是双眼屈光度不同所致,有时双眼屈光不正的差异仅1.0D。度数高的一眼在视网膜上成模糊的像,造成轻度的视觉剥夺。通常伴有微小斜视,同时合并斜视性弱视;
3、形觉剥夺性弱视:单眼或双眼,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如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盖瞳孔区所致;
4、双眼屈光不正性弱视:双眼均高度屈光不正,通常是远视;
5、散光性弱视:由于散光造成成像模糊。在儿童视觉发育期单眼或双眼正视化过程中未矫正的散光(通常>1D),是形成弱视的原因。
参考资料:[1]Jack J Kanski,Brad Bowling.Kanski临床眼科学.第7版[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5.






斜视、弱视、屈光、小儿眼病、遗传性眼病、近视眼的诊断与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