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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肝胆、肠道、呼吸系统及感染性发热疾病的诊疗工作,如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支气管哮喘、肺癌、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气胸等疾病。
病毒性肝炎、感染性肺炎,以及呼吸系统疾病、继发性肺结核合并感染、肺结核合并咯血、肺结核合并气胸、结核性胸腔积液等疾病的诊治。
乙型肝炎、急性丙型肝炎等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带状疱疹、流行性感冒、艾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疾病的诊治。
肺结核、胸壁结核、流行性出血热、带状疱疹、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疾病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