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暴恐与群体性化学物中毒事件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6-01-19   来源:中华康网   

  2014年3月1日,本是个很安静的周末,但在平静的气氛下,总有那么一小撮人酝酿着阴谋诡计。“3.01”暴恐事件的发生,170余无辜群众淋漓的鲜血,猝然震惊了世界。近年来,疆独分子、藏独分子、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觊觎着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2009年乌鲁木齐市的“7.5”事件、2013年10月28日天安门金水桥事件,时刻在考验着新中国政府的执政能力。痛定思痛,在配合政府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作为接触中毒的研究人员,也要大声疾呼:谨防群体性化学物中毒恐怖事件的发生。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科李红军

  历史上,恐怖分子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据统计,1960年至2002年,全球共发生化学恐怖事件1.6万余起。典型譬如1995年3月20日发生在日本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造成12人死亡、约5510人受伤。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群密度的增加、毒物的种类多样性,使群体性化学物暴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的法律;随之前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我们在发生恶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行动指明了方向。

  据此,拟提出以下建议:

  1、突发公共事件有突然性、辐射性、蔓延性的特点。任何突发事件考验的都是全社会的整体应变能力。各级卫生监督及医疗机构应马上积极行动起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做好各类毒物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广泛教育职工,人尽其责,物尽其用,时刻待命,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信息联络的通畅,时刻做好大规模救治的准备。具体包括:中毒防治机构也要率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临床救治基地的建设、特效检测的备战状态、特效解毒剂的储备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原则包括:严格依法律、法规办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应急处理人员熟练掌握各类化学物的特性和处理特点;完备的现场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等等。群体性化学物暴力恐怖事件的现场处理、人员分类拣伤、后期社会及心理问题的一条龙处理,丝毫不能遗漏。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单位内部每年组织举办1~2场相关的演练。

  3、化学物中毒有多脏器联合损害的复杂性、表现形式多样性、特定作用靶器官、部分化学物存在特效解毒药或特定治疗方法等特点。目前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疗分科越来越细,广大临床医生知识面较窄、横向跨学科的能力较差。而因为化学物中毒救治的不确定性,又可以侵犯各个脏器和系统,对一般医务人员来讲,相关知识匮乏,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组织专家,加强毒物及中毒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可以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

  4、对每所医疗单位,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委员会。由院长亲自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形成科学、有效、及时的惯性管理系统。

  5、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普通的社会大众宣传各类毒物防治的一般常识。要在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医院、敬老院等弱势群体集中的单位,反复利用广播、大屏幕影视、图板等手段来进行爱国和安全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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