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呕吐(vomiting of pregnancy)是指孕妇在早孕期间经常出现择食、食欲不振、轻度恶心呕吐、头晕、倦怠,称为早孕反应,一般于停经40天左右开始,孕12周以内反应消退,对生活、工作影响不大,不需特殊处理。而少数孕妇出现频繁呕吐,不能进食,导致体重下降,脱水,酸、碱平衡失调,以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严重者危及生命。
多见于初孕妇,早孕时多见,极少数症状严重,可持续到中、晚期妊娠,预后多不良。恶性呕吐(pernicious vomiting)是指极为严重的妊娠剧吐,患者可因酸中毒、电解质紊乱、肝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妊娠剧吐患者应住院治疗,禁食2~3日,根据化验结果,明确失水量及电解质紊乱情况,酌情补充水分和电解质。每日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和林格氏液,加入维生素B6、维生素C、氯化钾等。维持每日尿量在1000毫升以上。并给予维生素B1肌肉注射。营养不良者可静脉给予脂肪乳和氨基酸等。一般经上述治疗2~3日后,病情多可好转。孕妇可在呕吐停止、症状缓解后,试进少量流质饮食,若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增加进食量,同时调整补液量。
多数妊娠剧吐的孕妇经治疗后病情好转,可以继续妊娠。如果常规治疗无效,出现持续黄疸、持续蛋白尿、体温升高,持续在38℃以上、心动过速(≥120次/分)、伴发Wernicke综合征等危及孕妇生命时,需考虑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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