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肌无力妊娠妇女须知

    发布时间:2016-01-16   来源:中华康网   

  患病妇女在妊娠期病情变化不一,可能改善、恶化或稳定无变化。首次妊娠时最初3个月内病情较易加重,而再次妊娠时则是最后3个月以及产后病情易恶化。尽管如此,重症肌无力并非妊娠的禁忌征。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内科赵重波

  重症肌无力引起的自发性流产并不多见。胆碱酯酶抑制剂和强的松对于胎儿是安全的,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服用大剂量强的松的妊娠妇女会对婴儿产生不利影响。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等则可能有致畸作用,妊娠前一定要停用。虽然没有大规模临床试验证实丙球或血浆交换是否对孕妇有影响,但目前的资料表明是安全的。

     患病妇女的阵痛和分娩通常正常,剖腹产仅用于有产科指征者。分娩或剖腹产时局麻为首选,处理先兆子痫时慎用硫酸镁,可选用巴比妥类药物。虽然理论上母体的致病抗体有通过母乳传给婴儿的风险,但在临床实践中母乳喂养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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