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康复训练注意事项
运动强度的掌握用心率作依据。一般要求活动后心率不超过110~115次/分,或增高不超过静息时心率10~20次/分为宜。对左心功能不全者,要求运动后不出现明显呼吸短促,同时应使增快的心率和呼吸在运动后10~30分内恢复至安静状态,特别在第二天清晨时,如心率尚未恢复者,即使体征并无加重,仍表明运动强度过大,宜减量。
康复治疗中应注意症状和体征的改变,对左心功能不全者应注意肺部听诊。如出现不良反应包括肺部罗音出现或增多,安静时心率增快,均提示该运动方法或强度不合适,应暂停进行。
所有训练活动均应避免剧烈、快速和紧张用力。尤应注意静止性肌紧张和闭气,如悬垂、支撑、引体向上、搬运重物等均应严格禁止。
合并应用抗心衰药物时,应注意药物的副作用,如洋地黄类、β_受体阻滞剂等药可通过迷走神经反射而引起心率变慢。因此,对应用这类药物的心衰患者康复运动治疗应特别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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