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能怀孕吗

    发布时间:2016-04-06   来源:中华康网   

  心脏病患者在妊娠期和分娩的时候均可以因心脏负担加重而并发心力衰竭,所以,心脏病人能否怀孕,取决于心脏功能和疾病性质。心脏病变轻,能胜任正常体力劳动,年龄不满35岁者,可以怀孕;若心脏病变重,轻微活动后即气急、心悸,则不宜怀孕。另外,患先天性心脏病伴有紫绀的孕妇,胎儿流产、早产、死胎的可能性更大。

  心脏病的严重程度,可以依据心功能分级来衡量,不论为何种类型的心脏病,都可将心功能分为四级。

  I级:患者能胜任一般的体力劳动,如行走及日常体力活动。

  II级:对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即感疲劳、心慌和气急。

  III级:对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适,但稍加活动即感疲劳、心慌、胸闷或有轻度心衰现象。

  IV级:做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慌、气急、有明显的心衰现象。

  当心脏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宜怀孕:

  1、心功能III级或III级以上。

  2、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

  3、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

  4、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者。

  5、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行手术者。

  如果有上述情况的心脏病妇女怀孕了,应在怀孕3个月内做人流手术。超过3个月做引产,就有一定危险性,应在心内科和产科医师密切配合下引产。若出现心力衰竭,必须控制心衰后才能引产。心脏病妇女若能事先征得心内科和产科医师同意后再怀孕,安全系数就大得多。

  另外,怀孕后要定期产前检查。在怀孕的头5个月内每2周检查一次,5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及心功能较差者,应提前2周住院,以便仔细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分娩时由心内科和产科医师共同观察,以便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由此可见心衰的患者是不能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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