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儿媳判死刑 只因变态嫉妒心理作祟

    发布时间:2016-10-2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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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用他人并亲自实施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亲人的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昨天,宁波中级法院一审对此案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赵某B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赵某A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后,法官未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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