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凌晨5时40分许,被害人李某(男,24岁,玉溪市人,顺城某酒吧工作人员)下班步行至金碧路198号附近时被2名男子持械抢走人民币现金20元,苹果5S手机一部,毛呢大衣一件。
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刑侦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新村派出所民警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
经审讯,两名嫌疑人并无正当职业,平时喜爱上网,目前暂住在官渡区彩云北路附近。案发当晚,为筹集网费,他俩来到市中心一带。看见走路东倒西歪的李某回家,便把他列为作案对象。该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