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高校内坠亡 疑家人吸毒使其患上抑郁症

    发布时间:2016-11-02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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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因是自杀。”学校代理人表示,事发时,学校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的楼上发现了陈某的一封遗书,后来被警方收走了,但工作人员对遗书进行了拍照,遗书大致内容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只要你吸毒,你会骗任何人,我没有吸毒,我家里有人吸毒,我退学了,但是我认为吸毒的人是死路一条”。代理人认为,陈某不是学校的学生,且是自杀,所以学校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能确定是自杀。”陈某父母的律师提出,户口注销证明上死亡原因写的是其他,并没有明确注明是自杀。律师还出示了现场照片,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进入宿舍楼的刷卡机没有运行;6到7楼的楼梯间没有安全提示和标志标识,而7层是应急通道无人居住,应该有相关标识;案发的窗户存在设计上的安全隐患,没有护栏、防护网等相应的防范措施,而该楼道另一边的女生宿舍的窗户就是用钉子钉住的;此外,楼梯间也没有监控设施,无法查清事发时的具体情况。

学校代理人反驳说,窗户属于楼道通风性窗户,距离地面有一定高度,下面还有暖气,并不是落地窗,如果想从窗户跳下去,必须先爬上暖气,不存在失足坠楼的可能性。而且,本案不是小区被盗事件,楼梯间有没有摄像头和陈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代理人还提出,陈某的遗嘱写在他的求职简历上,由此可以推断,事发时,陈某情绪比较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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