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 江苏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23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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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自2018 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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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各设区市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目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的地区要用2-3 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平均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动态确定筹资标准,统一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重点落实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

同时,各设区市要按照整合后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做好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政策衔接,逐步统一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一筹资标准的设区市,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项目和标准。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模式的设区市,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依据不同缴费水平合理统一确定同一药品、项目不同个人支付比例,并力争2020 年前过渡到同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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