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足知情权是治愈“电梯恐惧症”良方

    发布时间:2016-01-15   来源:中华康网   

  一旦相关部门在电梯安全事件发生后,或者电梯存在质量问题,出于稳定大局隐瞒事实太多,不愿意公布太多事实真相,也不愿意公布具体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身在何处,势必会给公众制造一个“电梯黑夜”,在公众心里没底情况下加重公众心理恐惧。
  广州市质监局日前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抽查发现的41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地址和具体问题。记者在巡城寻找问题电梯的过程中发现,该局此次通报的问题电梯地址部分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由于没有同时通报设备注册代码、设备型号,令部分身处问题电梯所在小区的居民感到困惑。
  以上居民的困惑,无疑值得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已经进入电梯时代,以往数据显示广东省全省在用电梯达53万多台,当人们生活跟电梯紧密联系在一起,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可能会让人困惑、恐惧,而这种恐惧衍生的可能是对电梯排斥、对虚假信息乃至谣言的传播,这种由电梯安全问题带来的困惑、恐惧远比电梯安全本身可怕。
  而究其居民对电梯心存困惑,无非是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相关部门对待电梯管理信息尚不够公开透明。针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制造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实践中存在着各主体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完善、事故责任难划分、法律责任难落实等突出问题,以及老百姓对通过立法加强电梯安全保障的呼声很高,今年3月,《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电梯使用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管理者承担的日常安全管理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但在这样的“重磅”关注,在11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5年深圳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我们还是看到628台电梯不合格;另外,广州在对今年前三季度质监部门共完成抽查的12603台电梯中,也发现存在不符合项的电梯共计1540台,占实际抽查总数的12.22%。虽然,这些情况较之早些年要好得多,比如从深圳调查得出的结果看,尽管出现不合格的电梯628台,但较2014年还是上升3.5个百分点。然而,电梯质量不比其他产品质量,其他产品质量可能只会让人感觉不好用、使用寿命短,而电梯一旦存在质量问题则可能让人付出生命代价。这点从近年各地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可见一斑。
  殊不知,整改电梯问题需要过程,但也同样需要信息透明公开,如果“反弹琵琶半遮面”,这显然是适得其反。从心理学角度说,人们对某一事物的恐惧,很多是来自对该事物的不了解,存在太多的猜忌。具体到电梯上也是如此。一旦相关部门在电梯安全事件发生后,或者电梯存在质量问题,出于稳定大局隐瞒事实太多,不愿意公布太多事实真相,也不愿意公布具体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身在何处,势必会给公众制造一个“电梯黑夜”,在公众心里没底情况下加重公众心理恐惧。
  这是值得相关部门重视的。首先,让公众对电梯情况有全面了解,这是作为一种权利需要;其次,只有让公众对电梯情况有全面了解,才能让公众面对突发电梯事件保持“情绪稳定”,不至于把电梯当成洪水猛兽,对电梯安全树立起坚定的信心。一言以蔽之,在人们开始谈电梯色变的当下,补足公众知情权才是治愈“电梯恐惧症”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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