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肌无力患者的用药指导

    发布时间:2016-03-16   来源:中华康网   

  1、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吡啶斯的明等,应在医生指导下从小剂量开始,用药间隔时间应尽可能延长,如剂量不足,可缓慢加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胸外科闫天生

  2、应用抗胆碱酯酶药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等毒蕈碱样反应,可用阿托品拮抗;但若发现肌无力加重、瞳孔缩小、流涎、出汗、肌束颤动或大小便失禁等则为胆碱能危象的表现,是由于抗胆碱酯酶药物过量引起,则应立即停用抗胆碱酯酶药,确保呼吸道通常并积极做好抢救准备。

  3、禁止使用对神经-肌肉传递阻滞的药物如各种氨基甙类抗生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奎宁、奎尼丁、普鲁卡因酰胺、心得安、氯丙嗪以及各种肌肉松弛剂(氨酰胆碱、氯化琥珀胆碱)等,以免加重病情,是肌无力加剧。

  4、按时服药,严密观察用药后反应,如出现原有症状急剧恶化,甚至呼吸机麻痹、紫绀、呼吸严重困难则为肌无力危象的表现,系抗胆碱酯酶药物不足引起,应立即静注腾喜龙2mg,同时吸氧、吸痰,做好气管切开、人工呼吸各项准备。

  5、特别值得提醒的是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冲击治疗期间,早期(前两周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甚至肌无力危象,约持续数日至十余天,应备好气管切开包和人工呼吸器。

  6、使用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等,应随时检查血象,并注意肝、肾功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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