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将再审药品管理法等多部草案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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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彭慧)8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资源税法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的议案。

作为与百姓医疗健康息息相关的法律,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备受关注。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于2018年10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并于会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今年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假药、劣药受害者或者近亲属不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不过,草案拟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在审议中,这一条款引起激烈争论。

在实际生活中,各类买药、送药上门App已经被广泛使用,在寻找药店不便,或因生病无法出门等情况下,消费者通过App下单买药,相对便捷。不过,也有媒体披露,仍有个别平台涉嫌无处方售处方药,对患者个人信息、病情真伪的审核机制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存在漏洞。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认为,网上诊疗和售药的发展可以方便部分患者,促进医药行业的经营和发展。但是,郑雪倩也坦言,目前的情况是各大售药网站在网售处方药时虽设有审查环节,可即便没有医生处方,也能审核通过,对没有医学知识的普通患者而言,其用药安全存在巨大隐患。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看来,立法起草者并未禁止处方药的网络销售,而是试图禁止第三方平台销售这种交易模式。

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赵鹏建议,立法机关调整现行的思路,避免对某种商业模式的歧视。“回到问题实质,去思考如何落实经营者合规经营的义务,如何赋予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手段并强化其对监管职责的履行,进而为药品网络销售和物流配送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此外,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实际上,自《土地管理法》启动修改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重点主要围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而展开。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该政策的出台会让房价上涨态势得到抑制。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还包括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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