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涨价百倍 监管不能缺席

    发布时间:2016-03-12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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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今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部分低价药最高零售价,初衷是提升药企生产低 价药食物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松绑”五个月来,近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各大医院、社区医院和连锁药店了解到,“松绑”过后低价药价格应声上 涨,涨价少则几倍,多的达上百倍。病人被迫换药。

这轮药价改革前低价药频玩“消失”;改革后低价药却玩起了涨价,怎么吃亏的总是患者? 从理论上来说,改革后低价药不会“消失”也不会大幅涨价,理由是生产企业定价自主权更大,更愿意生产低价药,低价药供应增多竞争加剧自然难以涨价。然而, 理论逻辑与现实社会总是脱节的。

有的低价药涨价上百倍,如果情况属实,患者必然要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中承诺的‘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为何没有兑现?”也就是说,部分低价药涨价百倍,首先对我们的价格监管部门发出了紧急警报。

可能在一些人看来,我国低价药的价格长期被压制,如今放开最高零售价,这种“涨价百倍”是一种补涨行为,是价格正常回调。但是,“涨价百倍”的背后有没有企业违法操控价格,值得深究;价格监管部门是否尽职尽责,值得追问。

除了监管不到位之外,“涨价百倍”也给改革设计者发出了警报。去年4月,八部委发出《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从价格管理、完善采购、政策扶持、综合监管等方面给低价药建立一张保障网,如今低价药迅猛涨价,恐怕与上述意见没有落实到位有关系。

在笔者看来,要想防止低价药价格快速反弹,还应该通过减税等方式鼓励低价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一旦低价药供应充足,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低价药自然难以涨 价。我们要意识到,低价药与廉租房一样,都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公共产品,增加这种产品供应、抑制价格上涨的办法,是政府承担更多公共责任。

然而,无论是《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还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都没有提及通过财政补贴或者减税方式鼓励低价药生产,尽管 前者在“加大政策扶持”中明确多种扶持措施,在技术改造、优先审评、绩效考核、医保付费等方面提出办法,但坦率说仍未拿出最有力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这轮药价改革后低价药大幅涨价不是个别现象,除了广州部分低价药涨价百倍之外,记者调查发现,安徽芜湖部分低价药也涨价明显。

可以说,部分低价药涨价百倍,即表明低价药的保障意见、改革意见,既不完善也没有落到实处。希望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对问题及时调查及时 改进;同时,也要经常主动去医院、药店暗访,并有奖鼓励患者、业内人士积极举报,只有这样,才能对低价药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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