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学生签“生死状” 仅是担心隐瞒病情?

    发布时间:2016-09-28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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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消息,最近,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一份“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引起学生的不满。责任书第四条规定:学生如果因测试造成或导致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这不就是让我们签署意外死亡学校免责条款吗”天津医科大学的学生认为。

要学生签“生死状”

学校让学生或者公司让劳动者签订伤残免责的“生死状”已非新鲜事。应该说,管理方推脱责任的“生死状”没有法律效力,其背后则是一旦发生意外后管理者面对受害者家属巨额索赔时的无奈与无助。因此,不仅应问责如此随意违规的管理方,而且要以法治思维解决纠纷,让人们对当前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合理预测。

稍有法律常识者都知道,“生死状”不会产生免除一方责任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天津医科大学组织的体质健康测试中,一旦有学生发生意外,其本人或家属仍然可以要求组织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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