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远程医疗服务费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6-03-29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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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网络的普及让“远程医疗”成为可能,一些偏远地区的乡村百姓不用出门就可以看病。“远程医疗”也是看病,那么就应该有报销。

记者近日从贵州省发改委获悉,该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联合发布的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已于日前执行,远程医疗会诊按每小时或每次计费,并实行最高限价。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按规定给予相应比例补偿。

贵州:远程医疗服务费可按相应比例报销

根据标准,公立医疗机构远程会诊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其中,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妇幼保健院及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远程医疗受邀方时,执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5项,远程会诊、远程中医辩证论治会诊以小时计费,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影像会诊按次收费。

临床各专业的省级远程会诊每小时收费700元,市级远程会诊每小时收费595元。远程中医辩证论治会诊收费标准为,国家级每小时收费1550元,省级每小时收费700元,市级每小时收费595元。同步远程病理会诊指的是通过网络传输的医院之间的实时病理会诊,不含图像的采集、数字化转换。这种会诊以次收费,国家级会诊每次收费500元,省级每次收费400元,市级每次收费34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指的是通过网络传输的医院之间的非实时病理会诊,不含图像的采集、数字化转换。国家级会诊每次收费400元,省级每次收费300元,市级每次收费255元。远程影像会诊收费标准为,国家级每次收费400元,省级每次收费200元,市级每次收费170元。

该省规定,每次远程会诊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超时每10分钟加收10%,累计加收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累计加收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60%。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

该省提出,远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后,各级公立医院在政府指导价下自行确定本单位实际价格,新农合按实际价格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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