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付费国家试点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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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申报工作,原则上各省可推荐1个~2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

国家医保局要求,试点城市医保信息系统应具有相对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编码,能够提供近3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医保结算数据,具备安装DRGs分组器的硬件网络环境和运维能力;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的条件,试点医疗机构的领导层和医护人员有较强的改革主动性,具有较强的病案编码人员队伍及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具备对HIS系统接口进行改造的能力,能够与医保经办系统及分组器实现数据互传;试点城市医保部门与本地卫生健康、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试点医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经建立常态化的协商沟通机制;试点城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一定结余。

据了解,试点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三步走的工作部署,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共同确定试点方案,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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