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实施新生育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24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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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通报称,12月1日起东莞将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办理了就医确认并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检费用可全额报销,且在就医现场就可完成结算报销。参保人产假期间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全面提高。

去年东莞有2.7万人报销生育险。新制度实施后,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也将纳入参保范围,由财政缴纳全部保费,享受与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预计全市将有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原先参加了生育保险且满1年的参保人,12月1日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可享受新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实现城乡一体化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衔接原生育保险政策,东莞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东莞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可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

东莞市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经办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照东莞市生育保险新制度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应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方可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每位参保人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家社保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按要求在这家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支付,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等手续,东莞市将对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参保人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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