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新方案 产检待遇被取消?

    发布时间:2015-05-27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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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当即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在各路媒体、自媒体多番转发后,甚至出现了“生育保险新方案产检改用医保报销”的说法。

对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日紧急辟谣:按照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产检待遇不是没了,而是修改为产妇从领取凭证的基础上,怀孕12周就可以开展第一次产检,且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新办法将更有利于孕早期的母婴保健,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干预。

调整

产检次数不受限制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再次强调,办法征求意见稿只是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包括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分娩之前,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则有了住院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用药、个人按比例支付等条件限制。

“如果按照以往方案,产妇不仅需要在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只有8次机会,四次B超检查的机会。”市人社局方面表示,征求意见稿则修改为产妇从领取凭证的基础上,孕12周就可以开展第一次产检,且不限次数。

解释

新办法出台不完全因为单独二孩冲击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00万人以上,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2.3万元(含流产),如果是单纯生育的,可享受待遇超3万元,居全国领先地位。不过,自2014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广州市申报人数已达3万人以上,给生育保险基金带来难以承受的额外负担。

尽管去年启动的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确实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但这次出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不是完全因为基金有风险了。

“生育保险是五项保险中唯一不要求略有结余的险种,要求的是以收定支,收治平衡。”张学文说。

张学文表示,原本单独二孩不属于生育保险范畴,因为这是违反计生政策的。但在新形势下,单独二孩纳入到生育保险,这意味着它符合计生政策。既然是政策内的保险对象,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保险种就会发挥其互助共济的作用,给予其保障。不论基金有无压力,广州生育保险都要和上位法保持一致。

“基金不够了,政府会兜底,还可以通过调整缴费费率,调整保险待遇等方法来解决。”张学文表示,今后,生育保险基金将根据广州市民生育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调整。

在新方案实施后,广州能承担每年约1.2万人的政策内单独二孩的生育保险保障。

措施

企业不埋单 相关部门将执法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征求意见稿对上述筹资标准未作出改变。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按照现行标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等3项,合并约60天的产假津贴每人每次的支出额约为8600多元。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报道后,不少市民、参保人担忧单位不埋单咋整?张学文介绍,首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监察管理办法意明确了这60天假期属企业应发放的法定工资范围。在方案出台后,企业不发即违法,会面临着劳动监察、计生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

张学文表示,一旦存在极少数用人单位不发或歧视女职工,政府、计生、劳监会执法。如企业仍不发放待遇,将进行劳动仲裁,“个人告单位,单位须自证清白、参保者个人是占主动地位的。”如果仲裁过后,职工仍旧无法取得相应津贴,可通过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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