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喷洒有毒液体销售 20人支付千万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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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猪肉至少卖了一年半 流入市场至少十万斤

2015年8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在惠州惠阳和深圳平湖等地开展联合执法,抓获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共计20人。

据了解,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一干人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

根据被告之一叶某兵的讯问笔录,被告叶某兵2014年2月到沙田屠宰场工作,从他上班开始就看到屠宰场屠宰死猪病猪,到2015年8月13日被抓,本案被告实施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问题猪肉已经长达559天。根据被告刘某锦的讯问笔录,沙田屠宰场平时每天多的话有10多头病猪,最少都有2-3头有问题的病猪。被告柯某勇的讯问笔录则显示,一头猪一般都是100多斤——这意味着,案发之前,至少有十万斤病死猪肉流入了市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涉案人员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于2016年5月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确认了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并判处了刑罚,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广东省消委会就龙岗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一宗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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