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销售违禁保健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20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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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保健品老板娘焦某因非法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保健品被判有期徒刑10年,缓刑1年,处罚金3000元。据悉,焦某销售的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等成分。

38岁的焦某只有小学文化。检方指控,2009年底至2015年5月间,焦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向他人非法销售口服性保健品。2015年5月12日民警从其店内起获用于销售的口服性保健品14种共计46盒。经检测,均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检方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性保健品属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一旦添加则属于有毒有害食品。而焦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焦某均不持异议,她告诉法官,2009年开店后的一年时间里,店内的销售业绩不佳,正好有一名推销药品的男子表示手里有“壮阳药”可以提供销售。起初焦某只是要了点货放在店内卖卖试试,没想到销售火爆,她也就增加了进货量。焦某称,每次都是男子开车送货,双方当面结清账款,“他一次送两三盒,每盒里有8到12片,我一般都是按片卖”。起初她只进了三五种“壮阳药”,后来品种丰富到十余种,进价只有两三元的药品,会加价到10到15元出售。至被查获时,焦某销售这些“壮阳药”的盈利达4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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