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事件后 “莆田系”成了国家公敌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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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人讲究衣锦还乡,外出经商的东庄镇人多会在赚钱之后,回到镇上修祖宅。东庄镇造房运动与它的医疗生意,都有着明显的一窝蜂特点。

莆田东庄镇与浙江温州具有相同的地理劣势,穷山恶水,不适农业生产。上世纪80年代,当温州和义乌开始前店后厂模式的同时,莆田的人们,则走上了全国游医的道路。这些游医拥有相同的过往,如今,却拥有着不等的财富,不同的模式。

黄石头为《棱镜》梳理了莆田系的发展历程。从第一代的江湖游医开始,2000年左右,莆田系商人开始转而大量承包科室,自己作为医生出诊。当王海发起对莆田系的打假时,莆田系迎来了有史以来第一次重大变革。从那时起,莆田系人开始不惜重金聘请有资质的医生坐诊,找正规厂家定制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药品,进入真医真药阶段。

过了几年,莆田系再次升级,由单个科室升级到多个科室,由科室合作升级到经营独立专科医院,甚至大型综合医院,莆田系可以不再依赖公立医院和部队医院,可以直接创办民营医院,于是那时候各地一大批博爱、仁爱、曙光等医院成立。

到了第三个阶段,一部分莆田系商人,开始把重心放在客户体验上,做内容、做医疗品质、做服务,升级为高端医疗服务品牌。这当中,一些领先者引入了风险投资或者私募基金,甚至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游医——王海打假——承包科室(第一代)——开设民营医院(第二代)——过度治疗——转型高端服务品牌(第三代)”黄石头如此总结莆田系的历史。他说,第一代第二代莆田系商人多为小学毕业,更多的是江湖色彩,而现在则更多地是玩市场化游戏规则:改制,资本运作,让公司更规范,透明,甚至成为公众公司。魏则西事件中的康新医疗,陈新贤后期主要精力在于运营高端牙科医院圣贝,莆田市主政者曾经呼吁莆系医疗去圣贝参观学习。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发展到了第三代。陈元发表示,自己的举报,对于已经升级到第三代的“大佬们”不会有影响,“真正受影响的是,是莆田系里中间这部分人,他们还是我说的这些(第一代及第二代)模式,这部分人,他们肯定会很恼火。”

这些仍停留在旧模式的莆田商人,还有一些抱残守缺,希望仅靠砸广告带来品牌、知名度、客户。

黄石头认为,靠疯狂砸广告就能做好营销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在移动互联时代,莆田系至今没找到更好的广告投放模式。“我想告诉所有莆田系人,单一传播渠道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砸广告不怕亏、总有一天会翻盘’的铁律已经被改变。不升级换代你赢不来新客,不做品质不做内容只有死路一条。”

林金良认同黄石头的看法,他觉得“莆系医疗整体还是缺乏战略思维”,谈起去年的百度与莆系医疗的对垒,林金良认为,与其每年花数亿在百度投广告,不如抱团去买进百度股权,进而形成对百度的制衡。

然而,第三代的上市公司们同样没有逃过此次风波。舆论的怒火也烧向了几个作为莆田系新模式代表的上市公司,甚至包括投资这些公司的企业家刘永好 、冯仑,乃至红杉等投资机构。

李锐良认为,这一次的舆论和以前每次都不一样,“原来十天、一个月就没了,这次会产生很深的影响。莆田系这一次倒退十年。很多医院会倒闭,公司破产,大量的人员失业。”

停滞的改革何去何从

5月9日,调查组分别公布对百度以及北京武警二院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百度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影响魏则西就医,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武警二院存在科室违规合作、发布虚假信息和医疗广告误导患者与公众,聘用的李志亮等人行为恶劣等问题,需立即停止与柯莱逊公司的合作,停止所有合作项目,整顿虚假广告发布问题,并且对涉事所有医院人员进行处分或是移送司法机关。

魏则西事件,裹挟着汹涌的舆论,将以莆田系为代表的民营医疗资本的原罪一一剥开呈现。与此同时,莆田系30年来的分化与发展几乎被选择性忽视——似乎那个“狗皮膏药”的时代从未离去。

那么,医疗卫生体制,引入民间资本是否从来就是错的?然而,纵观国家部委医疗体制改革的文件,引入社会(民营)资本一直都是改革的方向。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发布,这是中国新一轮医改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紧接着,《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跟进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

2010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又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过往文件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之外,又加上了一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意见》还明确了二者的区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

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发布;2014年年初,《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发布。这两个文件延续了此前的定调,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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